没有五年驾龄不准驾驶校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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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2:5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於小娟)连续三个记分周期达12分的司机,不准开校车。市法制办介绍,日前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对校车驾驶员资格做了严格的规定。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在法规中对校车驾驶员单列条款加以规范。该草案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我市运送学生的车辆种类繁多,安全技术状况不一,特别是部分幼儿院,常
据交管部门调查,我市校车驾驶人员构成复杂,许多学校的驾驶员,都是靠熟人介绍推荐,校车驾驶员既是操作者,又与学生直接接触,和学生的安全有直接的联系,《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对校车驾驶员做了严格规定:校车驾驶员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经历;聘请校车驾驶员,还必须查明三个记录,一是交通违章记录,如果在三年内,每一记分周期达12分的,不能开校车,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不能开校车,有暴力犯罪记录的,不能开校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