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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五年驾龄不准驾驶校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2:53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於小娟)连续三个记分周期达12分的司机,不准开校车。市法制办介绍,日前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对校车驾驶员资格做了严格的规定。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在法规中对校车驾驶员单列条款加以规范。该草案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我市运送学生的车辆种类繁多,安全技术状况不一,特别是部分幼儿院,常
常是临时招一个小中巴,里面挤了几十个孩子,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安全隐患大。为此,该草案规定学校及幼儿园自备或者租用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保持车况良好,自备车辆必须喷涂“校车”标识,租用车辆必须放置“校车”标识。车辆行驶时间、行驶路线应当报公安机关备案。

  据交管部门调查,我市校车驾驶人员构成复杂,许多学校的驾驶员,都是靠熟人介绍推荐,校车驾驶员既是操作者,又与学生直接接触,和学生的安全有直接的联系,《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对校车驾驶员做了严格规定:校车驾驶员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经历;聘请校车驾驶员,还必须查明三个记录,一是交通违章记录,如果在三年内,每一记分周期达12分的,不能开校车,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不能开校车,有暴力犯罪记录的,不能开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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