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高速13车连环相撞案一审宣判肇事司机获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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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5:30 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1月8日电】(罗爱萍赖少芬)广东恩平市人民法院日前对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开阳高速公路“1·23”特大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高海旭有期徒刑7年,高海旭与肇事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和经营者、车主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2万多元。 2005年1月23日下午,肇事司机高海旭驾驶号牌为“粤KN1990”的大客车从广州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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