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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市首次携手共治“母亲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5:39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术)上游污染的河水流经下游时,下游的河水会受到污染;上游干净的河水流经下游污染地带时,同样会受到污染。这种“个人自扫门前雪”的状态,让辽河、浑河的水环境整治工作步履蹒跚。

  随着沈阳经济圈环境联合整治工作的正式启动,辽河、浑河流域的环境整治将改变以前“各自为政”的状态。记者昨日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省内经济区7个兄弟城市将携起手
来,争取用5年时间,新建25个污水处理厂、清理沿岸散在污染源、修复沿河生态环境等等,早日再现辽河、浑河的绿水清波!

  七城水环境质量堪忧

  此前,由于沿河7个城市在辽河、浑河治理上“各自为政”,导致7个城市尽管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但是收效却总是不尽如人意。辽宁省环保局2004年的监测结果表明: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不达标,并且普遍为超Ⅴ类水体,不适合鱼虾生存。水质污染最为严重的是大辽河水系,地表水污染已对部分城市的浅层地下水水质产生了影响。

  刚刚编制完成的《辽河、浑河流域七城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则肩负着推进辽河、浑河流域内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同步改善的重任。今后5年内,这个由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7个城市环境保护部门联合组成的区域性协调沟通机构,将推进沈阳经济区环保工作“一体化”。

  25个污水厂洗净“母亲河”

  由于辽河流域水质污染已相当严重,未来5年内,辽河流域预计新建25个污水处理厂,帮助“母亲河”洗脱恶臭罪名。其中沈阳9个、铁岭2个、抚顺1个、鞍山3个、营口4个、辽阳3个、本溪3个。处理后的污水将最大限度地回用,使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回用用户三者之间互惠互利。

  严禁污染严重项目上马

  辽宁省环保局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流域水系内设置排污口,已擅自设置的排污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今后,辽河流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化工、制药、造纸、电镀等严重水污染项目,禁止新建含磷洗涤用品生产项目,已建的限期转产或关闭,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集中建设畜禽养殖园区

  除了城市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威胁环境健康外,农村日益增多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也与日俱增。

  沈阳市环保局介绍,除在各郊区、县政府所在地尽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外,对城镇以外的乡村产生的生活污水,则应因地制宜采用规模适当、选址合理的人工湿地进行处理。另外,集中建设畜禽生态养殖园区,也可以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污染项目上下游联审

  对辽河流域新建项目的审批,各城市要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符合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对于辽河流域新建的污染项目,将逐步推行上下游联审制度。也就是说,如果下游不同意建设的污染项目,上游部门将不得随意批准新建项目。

  为确保七城市按照规划完成联手整治辽河、浑河的任务,有关部门将组织联合组相互检查,对于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对流域治理工作缺乏责任心的城市,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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