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 确保南方日报南方月刊发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9:24 南方日报

  本报讯 省委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度〈南方日报〉、〈南方月刊〉发行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南方日报》、《南方月刊》是省委机关报刊,是省委指导全省工作的重要思想舆论工具。做好《南方日报》、《南方月刊》的发行工作,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
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我省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2006年度《南方日报》、《南方月刊》的发行工作,经省委负责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南方日报》、《南方月刊》的发行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党委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党委办公室(厅)要协调督促,宣传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组织、纪检和发行部门要密切配合。可参照2005年度发行情况,确保发行工作落实。

  二、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所属科级以上单位,国有企业及所属各部门、各车间,各类学校,城镇社区组织、农村村级组织,以及其他可以用公费订阅报刊的单位,都要订阅《南方日报》、《南方月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带头自费订阅。各地可动员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订阅。民航、铁路、客轮和宾馆、酒店、招待所要订阅、摆放一定数量的《南方日报》、《南方月刊》供旅客阅读。

  三、《南方日报》总体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报刊发行总公司发行,个别县(市、区)仍委托当地邮政部门发行。党委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南方月刊》的发行工作。各级党委办公室(厅)、组织和宣传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南方日报》、《南方月刊》发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新闻出版、邮政、公安交警、城管、文体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南方日报》、《南方月刊》的发行工作。

  粤委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