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人们应当反思卖身救母事件中的网络暴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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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9:27 南方都市报 | |||||||||
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一个叫陈易的女孩子,因为母亲病重而上网求助,为了引起大家的重视,挂出了“卖身救母”的牌子。 其实这是中国人常见的一种求助行为。不要说久远的曹娥卖身葬父的故事,现在也几
不同的是,陈易因为上了大学,就挂着牌子站到了网上。结局也很不一样,在收到一些救助款的同时,她遭到了众网民的质问、谩骂、揭露、实地调查和黑客抄家,甚至限制使用得到的救助款。 陈易的母亲因不治而去世之后,一些网民进行了理性的反思,但是还很少有人认识到:以民不可欺的口号进行围攻,以展示真相的名义揭露隐私,以问题没有查清的理由限制他人行动权利,这跟“文革”中红卫兵的所作所为没有什么两样,是一种暴民行为。 容易迷惑人心的是,这些暴行以一些似是而非的法律概念为幌子,比如关于规范募捐的法律法规。事实上,无论法律条文中还是现实生活中,个人求助和面对公众募捐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个体行为和机构行为的法律担当更不可同日而语。一个人可以随时随地求助,求助的方式和范围取决于他的能力大小,救助的过程和账务情况也只需要他和救助者个体之间的交流;而一个机构要募捐,则必须经过一定的申报程序并接受查验,账务也必须公开透明。我们有公私不分、机构与个体莫辨的传统,正是这些幌子可以招摇的基础。 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临时急难,穷人有可能,富人也有可能。一些网友对陈易穿耐克鞋、戴500元的太阳镜、烫发、家境不坏、母亲有医保和单位捐助进行声讨,这是一种十分不健康的心态。一个人求助只能根据当下的处境,即便是一个真的富人,也有可能陷入困境而发出求救的声音。你可以对他的声音充耳不闻,但你无权要求他公开自己的所有情况。尤其是当你并没有捐助甚至根本没有打算捐助的时候,愤怒声讨就显得十分滑稽。而那些已经捐助或者打算捐助的人,完全可以通过邮件或者电话与受助者进行私人交流,甚至索要相关资料。如果交流的结果,让你觉得上当受骗,涉嫌欺诈,你可以要回捐款,乃至告上法庭。 无论如何,这件事最坏的结果也就是一场民事官司。民事官司是涉事双方的事情,而与公众无关。面对公众,往往是对涉及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机构或者行为的要求。那些口口声声要求陈易向公众公布个人情况的人,完全是在胡闹。一个为母亲病重而发愁的女孩子,有什么义务来满足你的看客心理? 既然公众没有理由查看一个求助者的私人情况,那位代表公众去实地调查的网民也就没有必要那么义正词严了。任何人都可以去了解一些情况,但是任何人都没有无中生有的权利。去那个学校吃碗面条、和同学聊聊天这些都没问题,但是你有什么权利,那么理直气壮地,去查人家的银行账号并予以截图公布?你有什么权利,去要求人家先用什么钱后用什么钱?按照现有法律,只有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才可以干这种事情吧(而且还未必可以公布)?正常的情况下,陈易完全可以拒绝这些无理骚扰,但是她逆来顺受,不过是因为陷入困境需要帮助罢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调查的实施不过是乘人之危而已。 至于黑客闯入陈易的电子邮箱,闯入网络服务器,公然将她的私人通信和聊天记录扔了出来,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暴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行为没有受到公众的普遍谴责和警方的调查,反而成为攻击受害者的依据。尤其要警惕的是,这些暴行都在追求真相的美妙借口掩护下发生。当年红卫兵随意地闯进“反动分子”家中施暴时,也无不是以真理的名义。 可以理解,如今网络在中国日益成为民众获取信息、追求真相的重要场所。据调查,此项功能的利用远远高于其他国家。但是,如果这种对真相的渴求任意泛滥,不尊重个人隐私,不遵守法律程序,则可能演变成一种灾难。 (作者系媒体从业人员)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