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撞死人 保险公司无须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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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9:34 金羊网-新快报 | |||||||||
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10万被驳回 新快报讯 (记者刘恒斌 通讯员陈笑尘)投保货车撞死人,交警部门认定的主要原因是超载。车主向受害人赔偿22万余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10万元,但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2003年10月30日,禅城区某不锈纲经营部为自有的一辆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综合责任险。2004年8月6日,司机阿平驾车与一两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司机阿胜死亡。8月20日,交警部门对此事故作出认定,阿平的货车超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阿平在8月30日与阿胜家属达成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并向其家属赔偿22万余元。之后,不锈纲经营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付。于是,不锈纲经营部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保险公司索赔10万余元。 庭审时,保险公司辩解,投保车辆为1.5吨货车,而投保车辆行驶证核定载重为1.98吨。根据保单的协议说明,投保时吨位与行驶证核定载重不符,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同时,发生交通事故时投保车辆严重超载,不符合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法院调查审理后,驳回不锈纲经营部的诉讼请求,判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