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党员违纪案首次公开审理 违纪者可申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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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9:59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田霜月 实习生 方琴) 违纪党员也有“说话”的权利,可以在公开审理中进行辩解。上个月底,英德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市一国有企业原出纳张某(党员)非法占有公款违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4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审理。据悉,这是全省第一起党员违纪公开审理案。 今年4月,英德率先在全省制定了《公开审理案件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出台
据参加了公开审理的一位负责人回忆,当天主审人指出张某身为集体企业的共产党员,利用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之便,将以“小金库”方式由自己保管的公款24000多元据为己有;采取重复报账的方式,将公款3500多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有错误。 在现场,当事人张某邀请了其他党员为自己辩护,但他的辩解由于证据不足,没有被认定。最终张某对自己所犯错误予以承认,并态度诚恳地向组织提出从轻处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