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阳致24人死亡特大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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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10:1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柯鸿海 通讯员 曾小东) 造成13辆车连环撞并导致24人死亡的开阳高速“1·23”特大交通肇事案,经恩平市人民法院审理,日前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司机高海旭有期徒刑7年,并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志敏、车主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共同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人民币522161.12元。 今年1月23日19时45分左右,开阳高速公路广州往阳江方向恩平大槐路段,发生一起
法院审理查明,根据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高海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车时没有注意前方路况,导致自己驾驶的大客车撞向前面停车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并造成特大恶性事故发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和经营者张志敏、车主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原告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高海旭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