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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生儿疾病筛查下月展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16:12 江南都市报

  日前出台工作方案每例收费暂定为52元

  本报讯记者徐明报道:新生儿患先天性疾病应早筛查早治疗。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全省范围内的新生儿疾 病筛查工作将于12月1日正式开始,为此我省制定了《江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省、设区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筛查率不得低于80%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对新生儿进行的先天性、代谢性疾病筛查,对新生儿进行苯丙酮尿症(PKU)和先天性甲状腺 功能减低症(CH)的筛查。下月开始,全省县级及以上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省、设 区市级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要达到80%以上,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要达到40%以上,并逐年提 高筛查率。

  每例新生儿疾病筛查收费暂定为52元

  《方案》规定,各设区市卫生局均应指定一家市级确诊治疗机构。为避免收费的混乱,我省每例新生儿疾病筛查收费 暂定为52元(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各26元)。

  接到可疑阳性报告应立即通知新生儿监护人

  医疗保健机构接到可疑阳性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督促其在7天内到原采血的医疗保健机 构或直接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复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应当在7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复查报告,对确诊患儿立即提出治疗意 见,并转至当地确诊治疗机构治疗,同时通知当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患儿开展跟踪随访和定期的体格以及智能发育评估。

  对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确诊治疗机构和县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注明原因,并书面告知省新生儿疾病 筛查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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