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再就业 国务院再发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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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0:2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持《再
通知还明确,上述有关扶持政策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