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下室须办“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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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0:49 新京报 | |||||||||
入口处标志牌须有“国际民防”徽标,并标明用途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李煦)来自北京市建委的信息,北京市建委将在11月上旬至明年1月中旬,对全市的地下室进行清查整治。并要求地下室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在地下室入口处设置北京市建委制发的使用标志牌,为地下室挂上“身份证”。
据了解,所谓的“身份证”,其实是北京市建委制发的要求地下室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在地下室入口处设置的使用标志牌,绿底荧光白字,左上方标有“国际民防”徽标,中间写明层数、用途、责任单位及地址编号,下方印有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 “北京市建委要求各地下室产权单位在12月20日前主动申请使用标志牌,12月20日后,要对未按规定安装标志牌的普通地下室产权人、管理单位进行罚款。”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建委准备在各产权单位申请地下室“身份证”的过程中,对全市的地下室进行存档备案。 统计显示,目前北京市共有地下室15000多处,其中正在使用的有12000多处。根据规定,存在人员居住过密,使用上下床,人均居住面积达不到4平方米等问题的普通地下室将会受到停业整顿的处罚。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室也将会被勒令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的要停业整顿。 = 《新京报》服务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