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规范医保卡使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0:5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玲)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对个人医保IC卡的使用进行规范,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病人员安装人工器官及体内置放材料实行按标准结算的通知》,实行部分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方式,并对35种人造器官、体内置换材料进行最高限价管理。 慢性病就诊、用药、处方不能少
定点医疗机构在诊治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时,要核对上次就诊记录和用药情况,诊治完毕后,还要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上详细记录病情和用药情况,并由接诊医生签字或盖章,否则一经查出,将追回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并按套取医保基金处理。定点医疗机构还要将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单独保管,保管年限不得低于2年。医保中心每月将对处方进行检查,发现处方与上传数据不一致或找不到处方的,均视同套取医保基金,除扣除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外,还将处罚3-5倍违约金,甚至取消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人的医保待遇。 部分项目开始“封顶” 门诊特殊慢性病每年申报一次,时间为每年11月份,12月份进行专家鉴定。同时实行最高支付限额结算:年度内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统筹基金不予结算;低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实际发生费用按规定进行结算。对秦市35种体内置放人工器官和置放材料的费用按标准统一结算:低于费用结算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进行结算,高于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而且只限使用国产医用材料,使用进口材料比照国产医用同类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