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纳文再诉高峰讨抚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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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1:18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通讯员李思)替儿子小元向高峰讨要了至18周岁生活费的王纳文,又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高峰支付她从2001代垫的抚养费。昨天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王纳文起诉称,她于2001年3月29日生下了与高峰的儿子小元后,高峰不闻不问,她不得不于去年将高峰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高峰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1000元,起止时间为2004年9月至孩子18周岁。王纳文说,判决生效后,她曾试图与高峰商量,要求他支付从孩子出生到三岁半的生活费,标准也按每月1000元计算,共计42000元,但高峰始终没答应,所以她只能再次起诉到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