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纳文再诉高峰讨“奶粉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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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1:23 华夏时报 | |||||||||
要求支付代垫抚养费共42000元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继去年王纳文起诉高峰追讨孩子从2004年9月20日到18周岁的生活费之后,近日,王纳文又将高峰告上法庭,要求高峰支付王纳文从2001年3月底至2004年9月底代垫孩子的生活费每月1000元,共计42000元。
王纳文与高峰于2000年初相识并同居。 2001年3月29日,双方生有一子。因孩子抚育问题,王纳文曾于去年起诉高峰,经朝阳法院一审、二中院终审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1000元,起止时间为2004年9月20日至孩子年满18周岁。判决生效后,王纳文曾要求高峰支付孩子从出生到三岁半的抚养费42000元,但因高峰没有承诺而未果。 昨天,王纳文的代理律师赵进荣一直在外地开会,并表示到北京后会与记者联系,但是现在什么也不方便说。高峰的代理律师赵书妍更是表示,她根本不知道高峰再次被王纳文起诉。 据悉,朝阳法院已于昨日正式受理此案。(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