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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寻求化解纠纷的多元路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1: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在法治的原则之下,学会必要的妥协与退让,学会在求同存异中心平气和地协商、谈判,学会在珍视自身权益的同时,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人诉求的合理之处,这是一种文明、一种理智

  据新华社11月6日报道,作为全国收案最多的基层法院之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调解人和调解环境方面大胆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卓有成效的调解主体多元化和调解环境
人性化的“庭外和解”模式,使许多矛盾纠纷在和风细雨的调解环境中“化干戈为玉帛”,不但缓解了日益增多的诉讼带来的审判压力,也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这些年,基层法院的收案数量在急剧增加。其中,有不少是涉及物业费、供暖费之类的案值较小的纠纷,甚至为了出一口气而打“一元钱官司”的人也渐渐多了起来。事情虽小,但要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双方的最后陈述等所有该走的法律程序,往往要耗去相当长的时间。为此,北京朝阳法院打破常规的法官调解单一模式,引入特邀调解员和律师调解,由此形成了特邀调解员调解、律师和解、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的三种“庭外和解”新模式,力求“案结事了”,促进当事人之间矛盾和冲突的真正化解。这种做法所表现出来的积极作用值得关注,值得为之叫好。

  仅仅缘于一些小纠纷,甚至为了“出一口气”而对簿公堂,“讨个说法”,这种现象从积极的一面说,体现了公众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但如果走向极端,则未必是明智之举。因小纠纷而打官司,对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其实并没有很多实际意义,因为讼诉时间的漫长势必会增加当事人的成本支出,既包括费用上的,也包括精力上的。事实证明,即便是最终把“一口气”给赢回来了,一些胜诉者往往也感受不到“胜利”后的喜悦,反而还会表露出得不偿失的遗憾。而对法院来说,相较于为数不少的急需办理的大案要案,小纠纷在无形中无疑增加了法院的审判压力,换句话说,是对本来就稀缺的审判资源的浪费。

  而庭外和解是一种和气的、带有更多人性化味道的化解纠纷方式,有助于消解当事人双方剑拔驽张的“火药”味道,取得事半功倍之效。客观而言,法庭特有的那份庄严肃穆之气,容易让大多数当事人的情绪变得紧张,甚至偏执、偏激,把芝麻粒大的事情放大了看。而庭外和解无论是在调解人还是调解环境方面,都有别于法庭的例行审判,让当事人在情绪放松的情况下面对矛盾纠纷,容易达成谅解,各自作出让步,不伤和气地做到案结事了。

  引申一步,庭外和解方式的实践,还有利于引导当事人在处理社会纠纷与矛盾冲突时,植入多元化解决路径的观念,即在法治的原则之下,学会必要的妥协与退让,学会在求同存异中心平气和地协商、谈判,学会既保护自己、又尊重他人,学会在珍视自身权益的同时,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人诉求的合理之处———而这种观念与素质,体现的是一种文明、一种理智。它应该成为现代文明社会中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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