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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判赔169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1: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我国第一例犯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案日前在京宣判。被告人李东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经济损失169万余元。

  2005年3月22日,李东驾驶铲车,在北京市门头沟某矿区进行铲石料作业,作业现场附近有写着“国防通信线路严禁挖掘、取土、钻凿、建房等施工”字样的警示牌,以及“下有
光缆、禁止取土”字样的水泥标示。李东看见有军用光缆标志牌,知道军用光缆在此地通过,仍怀侥幸心理继续铲石料作业,将国防重要通信军用光缆铲断,致使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中断通讯374分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东在铲石料过程中,因过失破坏重要军事通信,致使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遭受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96620元,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李东的行为已构成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东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法院介绍,这是我国颁布刑法修正案后的首个此类案件。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与故意破坏军事通信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不同,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预见而怀有侥幸避免的心理状态,过失犯罪必须达到严重的后果。

  (李京华)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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