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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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2:53 新闻晨报 | |||||||||
新华社昆明11月9日电 备受关注的“吉利轿车”诉“吉利衬衫”侵权案,日前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审理,判决“吉利轿车”胜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吉利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最早、最大的民营汽车生产企业,19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原告的“吉利”商标应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已构成侵权。但原告主张赔偿10万元人民币,未能提交证据证实自己的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因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人民币,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