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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处级现职领导配车不超过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3: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黄祖祥实习记者赖剑波)今后,晋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务车辆的配备将实行新标准,近日出台的《晋江市规范市直单位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公务车辆配备标准,规定,副处级以上领导才能享受专车,晋江市直单位公务车辆配备各有标准,各单位用车更换零部件500元以上要带回单位核销。

  副处以上领导才能享受专车

  此次出台的公务用车配备新标准规定:晋江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副处以上(含副处)现职领导干部配备相对固定公务用车,兼职领导由其主要工作单位配车,不占用其他单位公务车辆编制。

  处级现职领导干部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车价2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其他公务车辆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车价20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

  单位人员编制数在10人以上(不含10人)的市直机关部、办、局正副部长、正副主任、正副局长不配备固定用车,按现有人数2人以内定编1辆,3人定编2辆,3人以上按每增加2人增编1辆的标准定编,兼职领导由其主要工作单位配车,计入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编制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市直机关不核定领导用车。

  人大、政协、纪委机关现职科级领导干部公务车按现有人数6人定编3辆,6人以上每增加3人增编1辆标准定编。

  晋江市直单位配车各有标准

  晋江市直机关单位人员编制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定编1辆公务车辆,10人以上的按单位人员编制数(不含单位现有正副职领导)每15人定编1辆公务车辆;市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按单位人员编制数15人以下(含15人)定编1辆公务车辆,超过15人的每增加15人增编1辆公务车辆;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在10人以下的不配备公务车辆,10人以上(含10人)的定编1辆公务车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数每10人定编1辆公务车辆。接待用车除核定3辆,晋江市委、市政府各核定1辆外,其他单位从公务车辆中安排调剂。

  晋江市委、市政府各配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车1辆。

  国土资源局各基层所站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1辆业务用车,交通局各基层所站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2辆业务用车。

  晋江市属国有企业业务车辆不实行定编,但新购置车辆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呈报市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更换部件500元以上要带回单位核销

  今后,晋江市的公务车辆实行统一投保、定点加油、刷卡结算。

  按规定,各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审批制度,更换零部件价值达500元以上的要将被更换零部件带回车辆所属单位核销。此外,各单位应制定车辆回场制度,不得随意停放,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外而造成车辆丢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严禁动用公车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各单位不准编制外占用、调换、借用下属单位、企业的车辆。党政机关不准私自接受各类企业、个人赠送车辆或购车款。各单位一律不准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购置车辆,未经编制审批擅自购买的车辆,一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晋江市公务车辆规范管理领导小组收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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