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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慢了点 门卫被打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4:46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 黄平实习生张宏)大渡口区某单位保安王某只因给同事开门晚了点就被对方打伤,工作单位和当地劳动部门认为它属于治安问题,否认是工伤。无奈之下,王某把单位和劳动局一起告上了法庭。昨天,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该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王某是工伤,要求厂方按工伤给予王某相应赔偿。

  今年5月10日上午,54岁的门卫王某锁好厂门后,到厂办公室送报纸。当他回来时,发
现厂门口停着本厂的一辆货车,坐在驾驶室的同事钟某指责他开门太慢,且连声叫骂。双方随即发生争吵,进而抓扯起来。在此过程中,王某口鼻出血,右眼视力模糊,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眼外伤性玻璃体积血、视网膜脱离。手术后,视力仍未得到改善,右眼裸视由1.5下降至0.5。警方介入调查后,钟某愿承担王某的医药费。

  随后,王某找到厂里和劳动局,均认为王某的伤害事实不符《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他为非因公受伤。一怒之下,王某将原单位和劳动局一起告上了大渡口区法庭。日前,大渡口区法院一审后认为,王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遭受暴力且造成人身伤害,与工作有关联,符合《劳动法》有关工伤的要约,要求厂方按工伤给予王某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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