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怀孕女工生育保费由单位续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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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4:4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金蓉实习生龚力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办法”,如果单位出现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后,可依法终止缴费义务,在其注销登记前,应结清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如果该单位有怀孕女职工,该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不能停缴,继续由单位缴纳,为了保证缴费到位,由该单位预留其还应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交给当地地方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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