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扯一根绳致人亡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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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4: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新郑市农民李某怎么也没有想到,扯了根绳子就给自己带来了三年刑。 今年6月15日,李某给自家的麦地浇水,为了不让路过的行人及过往车辆碾轧横跨公路的水管,在无人看管也未设任何明显标志的情况下,李某私自将一根棕绳的两头分别拴在公路两侧的杨树上进行拦路。下午3时许,被害人付某一家三口骑摩托车路过此处,付某被绳子勒住脖子后窒息死亡。
昨日,经新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李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致人死亡罪被新郑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9968.4元。线索提供李杰 记者孙彤实习生莫韶华责任编辑:任远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