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龄童三成被告替亡父还百万房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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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5:4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新民晚报9日消息为讨还在北京购买房屋的钱款,在1年多时间内,上海联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连打了3场官司,最终靠公安机关出具字迹鉴定结论胜诉,获得法院认可由死亡员工郑某幼子小郑返还公司103万余元房款。 员工身故留下悬念
2003年3月25日,联都投资咨询公司员工郑某受公司委派常驻北京工作,郑某在北京以合同约定购买了一处单价115万元的商品房,实际总房款为103万余元,其差额部分11.5万余元由联都投资咨询公司支付10%%的税金。之后,联都公司分两次向房产商汇去购房款定金及购房款109万余元。 同年5月,郑与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表明商品房产权与使用权属于公司。2003年8月21日,郑突然因故死亡,这使该房的归属留下了悬念。 十龄童3次当被告 去年,联都公司曾在北京朝阳区法院两次起诉郑某10岁的幼子小郑(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确认房屋的产权,都因小郑坚持要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等故以撤诉结案。 今年1月7日,联都公司第3次在本市静安区法院起诉小郑要求返还购房款103.4860万元。法庭上,小郑承认其父在北京购买的商品房房款确实是公司支付的,但公司提供的其父与公司签署的《协议书》上有严重的涂改痕迹且指向不明。小郑还两次以书信的方式,向法院表明愿意继承那套房屋。 字迹鉴定一锤定音 为能查明案件的是非,法院委托市公安机关对《协议书》上“郑××”的签名字迹作鉴定,鉴定结论确是小郑父亲笔迹。法院认为,作为公司已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而小郑要继承该房屋,那么就应返还上海联都投资咨询公司房款103.486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