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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获得省规划委员全票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7:4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1月9日讯 (记者彭敏特约记者王素芝实习生吴雅菁)经过一年多的精心编制与层层评审,《海南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于今天下午获得了海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所有到会委员的一致通过。省长卫留成主持召开了今天的省规委第四次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昌元出席了会议。

  《总规》对海南省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城乡建设、设施建设作出了整体的综
合部署。明确了区域定位与发展目标,对产业发展、生态资源与环境、城乡空间发展、重大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等进行了规划。同时,还制定了城乡空间管制、近期建设规划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期为2005-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5-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据了解,《总规》从海南岛屿省的特点出发,将全省作为了一个整体的地理单元进行统筹规划,分析论证海南区域发展的战略目标、定位与重点,研究解决全省产业布局、城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

  该规划按照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合理配置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对全省各主要开发建设区域作出了定性、定量、定点、定时的规定,今后将作为指导全省城乡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建设的依据。

  卫留成在会上表示,海南省今后的发展就是要把规划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做好规划,关系到海南未来发展。做城乡的总体规划,是把海南作为一个大城市来规划,对我省来讲非常必要,海南也具备这个条件,是一大创新。今后,省内各种区域、产业或专项规划都应与《总规》相协调,而《总规》中的各项指标、内容等则应服从于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如“十一五”规划。

  据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总规》的这种把全省作为一个整体、城乡统筹考虑的做法在国内还没有先例,在全国的规划工作中是一次创新。对此,建设部、全国人大环资委、有关专家学者都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具有广泛推广的示范作用。

  据悉,今天通过评审的《总规》还将由省建设厅再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审议,通过后才批准实施。

  作者:彭敏 王素芝 吴雅菁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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