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轿车”状告“吉利衬衫”侵权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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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7:55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昆明11月9日电 备受关注的“吉利轿车”诉“吉利衬衫”侵权案,日前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审理,判决“吉利轿车”胜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吉利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最早、最大的民营汽车生产企业,1998年8月获得了“吉利”商标的专用权。
2004年11月,原告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得知被告昆明亚杰力商贸有限公司在对外销售“吉利”牌衬衫,以“开吉利汽车、穿吉利衬衫、走吉利大道”等广告词进行宣传,并在报纸上发布促销广告,制作大幅标牌,使用了吉利的汉字商标和蓝色图形商标,给原告造成了不利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