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访客在港若违法 二至五年内将不获赴港签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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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8:0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九日电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九日在立法会回答议员提问时表示,内地访客在港若违法,二至五年内将不获赴港签注。 李少光表示,尽管当局目前并没有备存有关曾在香港被定罪,并在再次来港后再被定罪的内地人士的统计数字。但特区政府与内地有关部门有既定机制,防止内地访客在港违规或从事非法活动。
他说,港入境事务处会定期向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提供在港违规或从事非法活动人士的资料,以便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加强对该等人士再次申请赴港的审批工作。 据了解,内地当局视乎情况,一般在二至五年内都不会发赴港签注给有关人士。 李少光表示,已留意到有个别人士以虚假资料办证来港,幷已向内地当局反映,并交流有关资料作进一步跟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