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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报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8:03 天津日报

  12月3日4日市教委考核认定孙刚

  本报讯(记者孙刚)昨日市教委向全市下发了《2005-2006学年度天津市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工作意见》和《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考核办法》,本市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工作全面展开,即日开始报名。

  据悉,2005年12月3日、4日,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艺术特长生进行考核认定。成绩合格者由市教委颁发《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小学艺术特长生的考核认定由各区县教育局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认定范围

  参加考核认定必须是2005—2006学年度学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或高中毕业生中的校级艺术特长生,自愿参加,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㈠、近三年参加国家教育部主办的艺术展演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㈡、参加市教委主办的文艺展演比赛获奖者,参加区县教育局主办的文艺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㈢、学校中的艺术社团、兴趣小组(含社会成建制单位组建的固定学生艺术社团)骨干成员中,学生所在学校根据本人在校表现认为,确系本校艺术活动骨干,且符合专业报名条件者也可申报;㈣、按照教育部规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结果不得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升学考试挂钩,也不得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结果作为认定特长生的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不作为申报艺术特长生报名的依据;㈤、报考艺术类专业院校的学生不参加考核认定;㈥、认定按学段进行:初中学段认定的艺术特长生仍需参加高中学段的考核认定;㈦、2004年认定合格而没能在2005年升学的考生不需参加本次认定,持原合格证书由拟报考学校面试确认;㈧、往届生不具有2005年度特长生考核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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