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行人交通违章同样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文/本报见习记者吴越

      行人横穿机动车道,一辆摩托车闪避不及与之相撞,摩托车主当即被惯性作用甩向对面车道,一辆重型卡车恰好驶来,将摩托车主辗成重伤,并最终死亡。这一切都发生在刹那间。

      遗憾的是,这残酷的“巧合”并非电影里的特技镜头,而是今年6月17日发生在浦东成山路的一幕,当事人分别是行人孔某、摩托车主林某和卡车司机吕某。事后警方认定:孔某横穿机动车车道,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对这起交通
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死者林某驾车速度过快,负次要责任,卡车司机吕某不负责任。

      不久,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孔某提起公诉,此案被称为“全国行人交通肇事第一案”而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10月25日,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经过两轮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对孔某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已没有争议,这标志着作为交通行为主体之一的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也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提起交通肇事,人们往往联想到的是有“车”的一方,而交通肇事的受害者往往是血肉之躯的行人。但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张小虞日前透露,中国拥有全世界1.9%的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5%,而按发生事故原因分析,行人违章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就占了15%。

      外国友人常常不理解,你们中国人这么喜欢“抢”,真有很紧急的事要去处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图方便”、“习惯”、“捷径”“随大流”等等这些字眼,正是每天横穿马路、抢道、钻夹缝的数以千万计的国人的普遍心理,反映的是法制意识的缺失。那么,是我们的法制宣传不到位吗?也不尽然,“红灯停,绿灯行”,“不乱穿马路,过马路请走横道线”这样简单的规范,连幼儿园小朋友都能记住,难道真是个“知易行难”? 难道真是个“法不责众”?

      孔某在法庭上回忆,当时他距有红绿灯的路口仅100多米,但为了图方便,并且10多年来一直习惯于横穿此路段,他选择再走“捷径”。穿越马路前,他看见了对面车道离自己200米左右、车速不快的卡车,粗粗一估算,便迈开了脚步。看来,这不是偶尔的、一时的“一念之差”,而是天天如此、年年如此的“一念之差”,也即是说,他是10多年如一日地的违法。“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在这个以车、人必须各遵其责为前提得以安全、通畅运转的道路交通系统里,违法的一小步也能导向惨烈的后果——孔某的“十几年的习惯”导致了一个生命的逝去和由此可能带来的牢狱之灾。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安潮表示,孔某的教训具有标本意义。作为“牵一发而动全局”的交通行为人,在一个法制的社会,守法循规是第一位的;只有珍惜自己的生命权,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