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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成本监审人员“十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8:26 南京晨报

  晨报讯垄断行业提交价格听证会的成本资料,通常总是有“水分”的。为了真正挤掉重要商品成本的“水分”,昨天,我省物价局出台《重要商品和服务定调价成本监审规则》和《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工作纪律》,给价格听证商品和服务或其他重要商品定、调价的成本审核立规矩。

  成本监审工作纪律规定,为确保成本监审工作廉正高效地开展,要求监审工作人员不
搞人情监审,不得故意隐瞒或包庇企业虚报的成本。不得越权监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成本监审。不得擅自泄露成本监审结论,对监审的商品或服务的成本,未经集体审议或讨论决定,不得越权向被监审单位告知监审结论。不准以权谋私,不得借成本监审工作之便,为个人、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得为亲友的经商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条件。不准接受被监审单位的宴请,如确因工作条件所限,需在被监审单位就餐的,应用工作餐,不得饮酒;不准接受被监审单位安排的游山玩水或到经营性娱乐、健身、洗浴等场所活动。不准利用成本监审之机,索取和接受被监督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以及其他支付凭证等馈赠。推辞不掉的,应及时上交。不准利用职务、职权之便,无偿占有被监审单位的交通通信或电脑等办公用具;不得在被监审单位报销私人费用。不准以成本监审人员的身份从事与成本监审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以监审人员身份出现在娱乐休闲等场所。不得将经营者的成本资料用于成本监审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不准打击报复,不得因被举报或批评而对监审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实行待岗,扣发有关补贴,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影响恶劣的将取消监审资格。新闻链接:

  企业成本高报是通病

  以往无论是物价部门审核房价成本,还是审核药价成本,或者是审核准备提交听证会的重要商品成本资料,发现经营单位把成本往高处报是通病。通常物价局总要挤掉不少“水分”后,才予以公布或提交价格听证会。

  举例说,南京一楼盘向物价局申报售价时,开发商的报价是每平方米7000多元。经过重重删减,物价局最终核定的价格不到6000元,被砍掉的“虚头”每平方米将近1000元!原来,该开发商把集资、赞助费,甚至违规罚款等不相干的费用都纳入到“合理成本”中了……其实,这不过是开发商虚列成本的一个普遍现象,而开发商在商品房申报定价上的内幕远不止这些。“通过我们核价,开发商申报的价格一般每平方米都要减掉几百元至1000多元。”南京市物价局有关人士称,房价审核挤掉的报价水分平均在20%以上。用一句最简单的话说就是:有些不该进成本的费用也进了成本。再如,药品定价,克林霉素磷酸酯片剂企业报价是31.20元,物价局挤掉“水分”的价格是24.96元,盐酸左氧氟沙星企业报价是49.50元,物价局挤掉“水分”的价格是42.00元。

  作者:孔祥宏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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