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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检察官上庭援弱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8: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下午,一起因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民事官司在成华法院开庭审理,令人奇怪的是,平常和刑事犯罪、贪污贿赂等打交道的检察官竟出现在了法庭上,为原告“扎起”起诉医院。这是成华区检察机关首次以出庭方式对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进行支持。

  两次手术

  医院造成医疗事故

  去年4月12日,59岁的原告刘明德因患“腰椎间盘突出”到城北某医院治疗,二次手术后,刘右下肢疼痛麻木、右踝和右拇指不能背伸。2004年9月2日,成都市医学会作出鉴定,认定刘明德出现的右踝、右拇指不能背伸,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此病例属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首次索赔

  遭一份协议书抗辩

  据此,刘明德将该医院告到法院,要求给付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19万余元。今年6月30日,成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结果,被告医院出示一份2004年7月29日双方签订的医疗补助协议书进行抗辩:“双方已达成协议,我们作出相应赔付后,已和患者约定不再提任何赔偿!”法官审理发现,这份协议书确由刘明德和医院共同签订,这就意味着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协议内容发生了直接的冲突!

  二次开庭检察官出庭支持

  陷入被动境地的刘明德大喊冤屈,称协议书是在医疗鉴定前签的,那时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情况多严重,按协议约定医院赔偿了他1000元钱。法官建议,原告必须寻找力量,且要变更诉讼请求。于是,刘明德向成华区检察院提出申请,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检察院派出一名检察官介入这场官司。

  昨日下午,此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在法官要求下,检察官宣读了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诉讼书:“……原告作为患者在医患纠纷中处于弱势,在对自己病情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与医疗机构签订的这一协议显失公平……该协议应依法予以撤销……”

  支持弱者检察官还将为民工“讨薪”

  这位检察官告诉记者:“在此案中我们并无权力撤销协议书,是否撤销由法官说了算。”他说,他们并未“越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们是以国家机关的身份为弱势群体维护权益,“目前,这种支持方式仍在探索阶段,今后,我们要对医患纠纷中的患者、讨工资的民工、公共利益的呼吁者等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诉讼支持,使诉讼中力量尽量得到均衡,避免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

  (文中刘明德为化名)成华法检记者李逢春实习生罗其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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