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誉”值几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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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8:41 沈阳今报 | |||||||||
雷辉 因上课时经常给男生递小纸条,15岁的女生爱爱(化名)被学校认为是“坏女孩”。近日,学校担心爱爱影响其他同学,勒令其回家“反省”,并“劝”其转学。位于武汉市洪山区虎泉附近的东升学校对爱爱作出这样的处理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11月9日《武汉晨报》)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中学生早恋现象,的确让老师、家长伤透了心,他们的恼怒与无奈,我们可以理解。但,无奈归无奈,让“早恋”学生回家“反省”,“劝”其转学,却是十足的下策。 审视国内任何一部中学校规,都没有早恋、给男生递纸条就得回家“反省”的相关规定。如果有,想必早已被媒体昭告天下,接受国民的贬褒赞弹,让舆论哗然一片。道理很简单,恋爱是任何公民天赋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不分贫富贵贱、男女老少。早恋虽然遭到部分家长教师的反对,但其终究是因考虑孩子个人前途所致,无害于法律和道德。东升学校的校规莫不如此,正如该校的朱校长私下解释,学校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力,回家“反省”其实是让其退学。 既然如此,那学校凭什么劝退早恋学生?朱校长的解释是:“这也是为学校名誉着想。”权且不论早恋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学校名誉,就算是非常影响,与公民的受教育权相比,学校的名誉又算老几? 相反,根据校规学校不但不能劝退早恋学生,还应加倍努力地教育他们。教育,不仅仅是教授科学知识,更是培养一个人的活动,这就要求学校在智商、情商等各个层面对学生予以引导。既然学校能悉心教育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为何就不能教导情感“主动”的学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