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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职介“盘剥”急找工作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8:46 沈阳晚报

  又进入求职的高峰期,各种打着招聘幌子的黑中介开始把“触角”伸向急于求职的老百姓。11月4日,一位中年女子向记者讲述了她近日在招聘中上当受骗的经历。

  这位王女士是下岗工人,前些天按某报纸的招聘广告去一个大厦内的写字间应聘。那家“招聘机构”的写字间墙上没有任何的营业执照许可,广告上留的是手机号码。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交30元钱的建档费。求职心切,她交了30元钱。然而她发现,这个“招聘机构
”与厂家的实际招聘条件根本不一致,来这里求职的人大多数是下岗女工,而且都被要求交30元钱的建档费。一旦有人被录用,还需要交纳100元钱的中介费。

  这位女士说,下岗女工本来就够可怜的了,可是一些非法职介还在“伤口上撒盐”,光收钱不办事,这实在太缺德了。

  11月7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沈阳市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据介绍,许多非法职介会向求职者收取“服务费”、“信息费”。求职者一旦付了费得到了那些信息之后,要么是单位不需要招人,要么就是以职位刚刚招聘完毕,让你明知受骗也无处说理去。所以,一些任职初期需要先交各种押金的公司是不合法的,所以求职者要提高警惕。

  另外,日前出现了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通过互联网或其它媒体刊登待遇诱人的招聘广告等形式,骗取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个人联系方式甚至银行账户等)盗用账户、冒名高额透支等生意。

  关于试用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做出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短于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短于2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如果一旦市民发现有的公司故意利用这个“空间”来白白使用劳动力,市民应当掌握证据,向市劳动监察部门及时举报。

  本报记者刘佳记者电话:8101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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