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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2010年前不再升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8:47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我国从2006年起上调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这是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的。

  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城镇中小学办学条件。200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
%,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规定》要求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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