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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物价局单位受贿案原局长获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9:2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南宁11月9日电(记者 崔佐钧 通讯员 王运华)11月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物价局单位受贿一案在该市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玉林市物价局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玉林市物价局原局长覃绍杰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原副局长陈文龙等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相应的处罚。

  2004年,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在调查一家医院的单位受贿案时,发现其中有些账目去向不明,只有一些物价局开具的白条。但到物价局核实时,发现这些钱没有入账。根据管辖,玉州区检察院将此线索移送玉林市检察院。该院随即对玉林市物价局的账目进行了审查,一桩涉及面广泛的单位受贿案浮出了水面。

  2002年,时任玉林市物价局局长的覃绍杰、副局长陈文龙等人多次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玉林市至信价格事务有限公司,该局的全体职工均为该公司的股东,但不能以职工自己的名字入股,入股的数额根据各职工的身份不同而不同,即局长为6000元,一般干部为2000元。玉林市物价局在通过对有关单位进行物价检查、审批有关单位的收费申请、调整价格申请的过程中,以“玉林市至信价格事务有限公司”、“玉林市价格事务所”(后更名为玉林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价格咨询服务协议书》的形式,先后向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单位收取或索取合计475.9万元。其中,将321.1万元转入玉林市至信价格事务有限公司的账户,另外的154.8万元转入玉林市物价局下属的玉林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账户。

  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间,仅玉林市物价局下设的物价检查所在收费检查的过程中,就先后收取6个单位共340万元的“咨询费”。

  在物价检查的过程中,覃绍杰等人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贿赂共18.5万元。覃绍杰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次共贪污39.9万元。

  作者:崔佐钧 王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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