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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停批耕地转宅基地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9:21 南方日报

  珠三角停批耕地转宅基地3年

  我省全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拟出台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贯彻省委全会精神

  科学发展创新发展

  本报讯(记者/陈韩晖 通讯员/张晓锋)笔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其他大中城市周边,原则上从今年起暂停三年批准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其他地区要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

  部分城市面临无地可用困局

  我省耕地资源匮乏,人多地少,土地供求矛盾日趋尖锐。1996年以来,我省平均每年建设用地达53.9万亩,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要消耗土地5.08万亩,珠三角部分城市正面临无地可用的困局,但与此同时,乱占滥用耕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土地的问题仍较严重。为解决土地供求矛盾尖锐和粗放利用并存的问题,我省提出把节约和集约用地放在首位,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工业用地逐步纳入市场配置

  《通知》提出,我省将加大土地资源宏观调控力度,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体系。

  目前,我省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尚未实行市场配置,土地利用还比较粗放。为完善市场配置机制,强化宏观调控力度,《通知》建议尽快制订出台全省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交易,对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如经营性医院、学校用地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城乡和各种所有制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体系,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地、滥占地和浪费土地行为。

  落实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体项目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为严禁借流转之名炒买炒卖土地,防止出现新一轮“圈地热”,《通知》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要落实具体项目,省财政、国土、物价等部门,要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增值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所得收益,50%以上应存入银行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在征地补偿款集体提留部分应有一定比例用于被征地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

  建立完善土地收益调节机制

  《通知》明确省国土、财政、物价等部门可研究探索开征土地使用费的办法,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同时,加大税费征收力度,研究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征地补助基金,建立和完善土地收益调节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入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减免和迟缴、缓缴。不按时缴纳的,暂停受理其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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