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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诉市规划局案判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9:26 石家庄日报

  法院认为原告所建房屋属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144名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沐雨)近日,记者从裕华区法院了解到,东岗头村村民诉规划局一案一审审理完毕,法院驳回了王春华等144名村民要求石家庄规划局为其补办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诉讼请求。

  2005年8月2日,石家庄裕华区东岗头村王春华等144名村民向裕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家庄规划局为其补办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王春华诉称,他于2000年至2001年在裕华区东岗头村的宅基地上进行房屋改建、扩建,在村委会办理了相关手续,被告却因种种原因未给他办理规划许可证,导致他无法办理房产证。被告认为,原告没有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改建、扩建房屋,其行为是违法的,原告要求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裕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春华等144名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该职责应是依据原告的申请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本案中,原告未提交依法定程序向被告申请办理或补办改建、扩建私房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向被告提交过办理或者补办改建、扩建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原告在私建住宅之前,既有有效的城市规划法律,还有人民政府禁建通知,原告所建房屋属使用多年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在政府未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被告为原告补办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执行依据。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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