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家药厂产销假禽流感疫苗被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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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9:28 南方日报 | |||||||||
防控禽流感 本报讯本报综合报道:近日,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农业部兽医局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辽宁省监察厅和锦州市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了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在辽宁黑山县销售禽流感假疫苗案件。
经查,2005年5-6月之间,内蒙古生物药品厂未经批准,非法生产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禽流感(H9N2、H5N28)三联四价灭活疫苗,并销售到辽宁、河南、甘肃等省,辽宁省黑山县部分养鸡户使用该假疫苗后没有起到防疫作用。 按《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农业部做出吊销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在进一步查清其全部违法事实后,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依法给予处罚。锦州市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