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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上调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05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吕诺)我国从2006年起上调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这是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的。

  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城镇中小学办学条件。200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
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

  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是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重要渠道之一。《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省级政府应当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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