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地下追债公司” 广东一村干部一审获刑14年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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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17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1月9日电(吴俊、张潭辉)广东省五华县一村干部组织“地下追债公司”,替人“收数”、摆平纠纷。此案日前在五华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周福茂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14年6个月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0岁的被告人周福茂原任五华县水寨镇某村村委委员,他经常纠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无业游民曾广胜、李金宥等6名被告人,组成“地下追债公司
以周福茂为首的犯罪团伙在2003年至2005年2月间,时分时合,在五华县水寨镇、华城镇等地,故意伤害作案2宗,致1人重伤、1人轻伤,敲诈勒索作案4宗,勒索到货车1辆(价值人民币1.6万元)、现金人民币1.7万元,合计人民币3.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福茂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且系主犯,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