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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上调5%~1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17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吕诺)我国从2006年起上调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这是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的。

  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城镇中小学办学条件。200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
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

  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是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重要渠道之一。《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省级政府应当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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