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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三年抚养费王纳文再告高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34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继去年王纳文以三岁儿子王圣元的名义向高峰索要孩子从2004年9月20日起至18周岁的生活费后,近日,她又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高峰支付她从2001年3月底至2004年9月底代垫孩子的生活费每月1000元。

  王纳文称,她和高峰于2000年初相识并同居,2001年3月29日自己生下一子。因孩子抚育问题,她于去年起诉高峰,法院终审判决高峰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100
0元,起止时间为2004年9月20日至孩子年满18周岁。判决生效后,她曾试图与高峰商量,要求他按照从孩子出生到三岁半这段时间里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付孩子生活费,但因被告没有承诺而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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