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拒付20万货款赔18万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34 北京晨报

  某电子设备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而付款人拖欠货款却长期分文未付。日前,海淀区法院一审判令付款人给付原告公司全部货款20万元及违约金近18万元。

  ●明度律师点评: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
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可以根据损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者降低,损失数额应由当事人举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