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物价局单位受贿被罚 持械非法讨债村干部被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44 北京娱乐信报 | |||||||||
玉林市物价局 单位受贿被罚 据新华社电广西玉林市物价局单位受贿案近日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玉林市物价局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原局长覃绍杰作为单位受贿犯罪行为的主
法院经审理查明,玉林市物价局主要通过其下设的物价检查所、收费管理科和价格科的职能,在对有关单位进行物价检查、审批有关单位的收费申请、调整价格申请的过程中,以“玉林市至信价格事务有限公司”“玉林市价格事务所”的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价格咨询服务协议书》的形式,先后向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单位收取或索取合计475万多元,其中的321万多元被转入玉林市至信价格事务有限公司的账户,另外的154.8万元被转入玉林市物价局下属的玉林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账户。 玉林市物价局原副局长陈文龙等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相应的处罚。 持械非法讨债 村干部被判刑 据新华社电广东省五华县一村干部组织“地下追债公司”,替人“收数”、摆平纠纷。此案日前在五华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周福茂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14年6个月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0岁的被告人周福茂原任五华县水寨镇某村村委委员,他经常纠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无业游民曾广胜、李金宥等6名被告人,组成“地下追债公司”,专门持凶器替人“收数”、摆平纠纷,横行乡里。 以周福茂为首的犯罪团伙在2003年至2005年2月间,时分时合,故意伤害作案2宗,致1人重伤、1人轻伤,敲诈勒索作案4宗,勒索到货车1辆(价值人民币1.6万元)、现金人民币1.7万元,合计人民币3.3万元。 周福茂一伙对县城的一些娱乐场所还收取保护费。逢年过节,一些娱乐场所的负责人都要给他们“供奉”以保平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