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扬中提高农村合作医保补偿标准 最高补偿1.8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45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8日从扬中市医保中心获悉,该市从本月起再次提高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费用补偿标准。

  新的决议规定,从11月起,大幅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标准,农民在不增加合作医疗费用支出的前提下,生大病补偿最高额提高到1.81万元。其适用范围为,广大农村居民、学生等一些暂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保的各类人群,均可参加合作医保,并执行
新补偿标准。

  此外,该市还通过同期实施城乡医疗保险网络并轨管理、农保费用实时结算、扩大报销范围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从而大大增强农民抵御病魔风险的能力,真正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