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准陈直彬同志为革命烈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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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1:0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徐飞鹏)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工程师陈直彬,因保卫国家财产在乌干达被持枪歹徒杀害。昨天上午,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决定批准陈直彬同志为革命烈士。 陈直彬,男,1980年8月17日出生,安徽省旌德县人,中共党员。2001年10月,陈直彬被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派往乌干达排水渠项目工作,出任工程师兼出纳。2002年2月1日10时30分,陈直彬和项目队司机姆巴巴兹开车到坎帕拉市渣打银行办理支票入账手续。11时
为褒扬陈直彬同志为保卫国家财产英勇无畏的精神,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市政府批准陈直彬同志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