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党员干部参赌先免职再处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1: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11月10日电(芮芬)甘肃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监察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在查处党员干部赌博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对参加赌博的党员干部,组织部门给予其免职处分,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党员干部以赌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参赌等行为将“重拳出击”。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依纪依法办案。公安机关在查禁赌博、办理
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报告后,要对参加赌博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不属管辖范围的,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函转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将有关党员干部参加赌博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查处结果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