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四项措施监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 钟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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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2:02 生活报 | |||||||||
本报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检察机关采取四项措施,建立掌握情况的机制,监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的问题:一是要认真掌握监外罪犯及执行情况、检察机关开展监外执行检察情况。二是要畅通监外执行法律文书的交付情况和执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渠道。三是要建立监外执行信息库。四是建立监外执行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制度。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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