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为刑法提建议:使“美人计”也应算行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2:02 生活报 | |||||||||
据《重庆晨报》报道接受了别人“送来”的美女或美男的性服务,同样算受贿。8日,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朱建华对“受贿”一词作了全面的阐述。 朱建华说,目前我国的受贿罪主要还是在物质方面进行认定,一般以金钱作为量刑标准,但“美人计”满足的是人们的生理欲望,其功能与金钱贿赂如出一辙,所以使用“美人计”应算行贿。
(生活报)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