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耗能企业宁夏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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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2:10 宁夏网 | |||||||||
本报讯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继续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经委了解到,按照原发改委的产业政策,宁夏已经做到了实行差别电价,并将继续实行。
据了解,去年6月国家发改委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
了差别电价政策;2004年9月,国家发改委又会同国家电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差别电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根据有关政策精神,我区对高耗能行业中属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生产用电实行了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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