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对高耗能企业宁夏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2:10 宁夏网
本报讯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继续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经委了解到,按照原发改委的产业政策,宁夏已经做到了实行差别电价,并将继续实行。 据了解,去年6月国家发改委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 了差别电价政策;2004年9月,国家发改委又会同国家电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差别电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根据有关政策精神,我区对高耗能行业中属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生产用电实行了差别
电价。目前,我区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共计19家,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用电量6亿多千瓦时,执行差别电价总金额560多万元。这一措施,有效缓解了用电矛盾,解决了经济运行中的有关价格矛盾。 据悉,我区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界限仍按《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待国家发改委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颁布后,将按新的分类标准执行差别电价。(田杨)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