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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公布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3:18 甘肃日报

  本报兰州讯(记者谢志娟)记者近日从省文物局获悉,为我省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充分和完备法律保障的《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43条,主要为解决文物埋藏区的公布和保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文物藏品定级、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风险担保、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品处置以及考古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条例》突出了以下几点:重视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强化各级政府职能;对如长城、彩陶等地方特色文物和少数民族文物、近现代文物实行重点保护;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管理体制需履行法定程序;馆藏文物管理要规范化、具体化,藏品级别鉴定法定化;规定文物拍摄需报批,擅自拍摄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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