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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如对上访处理不服 三十天内可再次上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3:25 龙虎网

  【龙虎网讯】对上访群众政府将给予更多的贴心关注。记者昨天从省政府获悉,《江苏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办法》出台,今后群众如果对自己的上访事项处理不服的,30天内可以再次上访,要求复核。

  新办法规定提出信访复核的要具备5个条件:申请人是不服复查意见的信访人;申请复核要有具体的复核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信访复核的范围并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等其它法定程序得到救济的;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复核,信访人要提供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该信访事项做出的复查意见及原办理意见;信访人在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记者了解到,复核请求人可以通过邮寄,也可直接到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复核意见为终结复核意见,信访人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的,信访部门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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