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如对上访处理不服 三十天内可再次上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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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3:25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对上访群众政府将给予更多的贴心关注。记者昨天从省政府获悉,《江苏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办法》出台,今后群众如果对自己的上访事项处理不服的,30天内可以再次上访,要求复核。 新办法规定提出信访复核的要具备5个条件:申请人是不服复查意见的信访人;申请复核要有具体的复核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信访复核的范围并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记者了解到,复核请求人可以通过邮寄,也可直接到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复核意见为终结复核意见,信访人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的,信访部门将不再受理。 | |||||||||